本市人員在外地死亡的或者外地人員在本市死亡的,應當在就近殯儀館火化。喪戶或死者生前單位需要將遺體運回死者居住地火化的,需憑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,并經死亡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,方可由殯葬專用車輛運回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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